互联网广告那些事儿,网络推广存在的问题
栏目:市场乱像 发布时间:2022-10-17

随着网络传播时代的到来,网络广告异军突起,颠覆了传统广告传播的生态格局,成为引领当今广告传播的新生力量。

中国最早的网络广告是1997年出现的动画横幅广告。直到1999年,中国的网络广告才初具规模。如今,网络广告已经成为燎原之势,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广告不仅是媒体技术的革命,而且彻底改变了广告创意、广告媒体策略和广告形式,重构了广告主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摩尔定律、梅特卡夫定律、吉尔德定律的驱动下,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使网络广告迭代创新,既创造了网络广告的奇迹,也导致了网络广告的乱象,对广告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政府重拳打击互联网垄断的背景下,下一步要认真治理网络广告乱象。

广告乱象首先表现为对传统广告法规的规避和挑战。由于现有网络广告监管的不完善,许多网络广告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上都规避了传统的广告监管。虽然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但北京、浙江等少数省市也出台了网络广告管理的地方性办法。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对网络广告的监管远远落后于实际情况,这给网络广告的治理和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传统广告按照广告监管的要求必须事先经过审批,获得许可后才能发布。但很多网络广告属于非典型广告形式,如电商平台的各种网页、搜索引擎广告、APP广告、直播投放、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很多网络广告属于非典型广告形式,比如搜索引擎广告。

对于不同形式的网络广告,现有的广告监管中没有相应的具体监管规则,导致广告监管缺位。2016年,陕西省大学生魏则西听信百度搜索引擎广告推荐的北京武警总队第二医院,被广告中“斯坦福技术,有效率80%至90%”的承诺所欺骗,最终英年早逝,成为激起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广告公愤的公共事件,引发全社会强烈呼吁治理网络广告乱象。广告乱象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网络广告的传播平台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广告数量庞大,很多网络广告主体不明确,导致网络广告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失控。比如直播投放就是视频直播广告。由于主播素质参差不齐,信息发布过程耗时较长,随意性很大。整个直播过程缺乏监管,导致违法违规事件频发。但事后取证困难,给广告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以电商平台为例。事实上,电商平台发布的信息具有广告性质,但几乎从未纳入广告监管范畴。作为某宝平台的消费者,我几乎每天都会看到违法广告,比如某品牌骆驼奶借用中亚某国领导人肖像做网页广告;对于引流来说,浏览页的广告价格与详情页、订购页的价格完全不一致,明显具有欺诈性;“三只松鼠”被揭发,三年前刊登的“331补脑节”广告页出现了“少先队员戴红领巾”的疑似违法事件。这些都说明网络广告的乱象已经到了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必须治理的地步。

再次,网络广告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和样式,模糊了广告的界限,客观上给广告违法行为的认定造成了困扰。

一位消费者在抖音视频上爆料。消费者在多多点开了一个页面,标明了接下来三单的福利。下了第三单后,被告知无法获得免单,要签到多少天,还有一些活动可以获得充现金红包。一开始被告知有资格提现几百元,后来又说缺0.1元就可以提现。然后,他要求消费者转发购买。钱全部找到后,不是现金,是所谓的金币。然后他说还有10个金币没兑现。9.9金币抽完,什么都没有了,只有祝福卷轴。然后他说还有99%的机会套现。当消费者想退出页面时,它弹出的页面不让你退出。这种链环式的欺诈广告并不是很多公司独有的。我们在很多电商平台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问题是,为什么这些违法广告可以如此公然、公开地侮辱消费者的心智,却没有人过问?